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警钟在济南敲响
发布时间: 2013-07-26 来源: 发布机构:清新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这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无论职务有多高、影响有多大,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我们坚决拥护和支持党中央的正确决定。
薄熙来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薄熙来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的指示,但他却擅权妄为,我行我素,严重违纪,受到严肃查处,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再次证明,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的每一位成员都应该敬畏纪律,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条纪律规定,不仅应该熟知,而且应该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特别是应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做到纪律面前谨慎、谨慎、再谨慎,不越雷池半步,尤其不能认为自己地位高、影响大而藐视党纪国法、违反党纪国法、践踏党纪国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凡在党纪国法面前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严惩。
(清新区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