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近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如下,请各镇认真抓好落实。
一、组织开展2016年度“勤廉指数”测评
请各镇于10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度“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开展测评时,要把“勤廉监督室”全体成员列入参评人员范围,使测评更具代表性。要充分发挥“勤廉监督室”成员作用,协助开展好“勤廉指数”测评工作。要注意做好测评结果的运用,对测评结果“差”等次的,要开展好谈话提醒,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进度,落实整改工作,对测评结果排名末位的村(居)两委干部,要深入了解原因,开展好谈话提醒工作。要注意做好工作总结及资料归档等工作。2016年度“勤廉指数”测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测评结果的运用(可与“勤廉工程”建设一并总结,亦可形成单独的“勤廉指数”测评信息文章)、“勤廉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及建议请于11月5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组织开展村民质询村干部活动
请各镇加强村民质询村干部活动的指导,指导重点村在“勤廉指数”测评会上一并开展村民质询村干部活动。在质询活动中要注意质询问题的代表性,要重点选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掌握、了解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上一年“勤廉指数”测评末位干部的情况反映)开展质询,质询会结束后要及时指导召开村“两委”会议,认真处理村民代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措施。质询活动开展情况与“勤廉工程”工作一并总结上报。
三、继续加强“勤廉监督室”建设
请各镇按“勤廉监督室”建设方案要求,加强“勤廉监督室”硬件建设,并加强“勤廉监督室”日常工作的指导,督促做好“勤廉监督”台帐,收集勤廉监督工作建议意见,及时总结“勤廉监督室”建设工作。工作总结和“勤廉监督工作台帐”复印件(每镇复印5个村)请于11月5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5835206)。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