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纪委、区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粤纪发〔2016〕3号)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加强扶贫(涉农)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清新纪发〔2016〕9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扶贫(涉农)领域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推进我区扶贫(涉农)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新区扶贫(涉农)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欧阳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罗小昌(区纪委副书记)
成 员:苏雄伟(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黄庆莲(区纪委常委)
张健聪(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政委)
刘志华(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耀其(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岳 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张 敏(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程绍坤(市国土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刘志弘(区委农办副主任)
吴素贤(区审计局副局长)
黄卫国(区民政局副局长)
江泽强(区扶贫办副主任)
万艳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晓蓓(区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员)
陈海茹(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潘庆文(区纪委信访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5835206),由陈海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