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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8-08-05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客观上造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地区差异。就广大山区而言,受地域环境、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以及思想意识的影响,其反腐倡廉建设对比发达地区具有不同的特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认真研究和探索山区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以及经济社会的科学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地处粤北山区的清新县实际出发,就如何加强山区反腐倡廉建设浅尝探索。
   
    一、活化教育宣传,着力转变山区干群的思想观念

    由于山区经济发展滞后,干部群众普遍存在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急切心情,导致反腐倡廉建设出现畸重畸轻现象,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几个误区。一是反腐倡廉“有害论”,认为贫困山区抓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反腐败会束缚人们的手脚,抓严了会影响发展环境。二是“无腐可反论”,认为贫困山区经济不宽裕、不活跃,没有多大的经济问题,反腐败没什么“反头”。三是“自动消失论”,认为腐败问题是历史产物,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解决腐败问题会有比当前更好的措施和办法,腐败现象今后会逐步消除,当前不必花太多精力。

    思路决定出路,思路又受制于观念。要深入推进山区反腐倡廉建设,首先要抓好教育引导,从四个方面着力转变山区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一是明确教育方向。结合山区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扩大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也是促进发展的社会共识。清新县今年作为全国23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单位之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明确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其中,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此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上来。二是整合教育资源。山区由于受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所限,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开展教育宣传是难以完全凑效的。因此,要充分发挥组织、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的整体优势,构建“大宣教”联席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清新县在发挥“大宣教”工作机制方面,做到既注重整体协调,又明确分工合作,结合联席部门的职能特点分解工作任务。三是突出教育重点。山区财力和资源有限,如何合理配置十分关键,群众非常关注。因此,要突出抓好拥有资金和资源配置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权力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清新县针对近两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发案率较高的实际,有重点地加强了对这些部门在岗人员的廉政教育。四是丰富教育形式。充分考虑山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减少生硬说教,多采取人性化的、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如为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清新县以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为切入点,通过紧扣县情深化教育主题和形式,既体现了素质教育与德育教育的一体化教育“双赢”,又辐射带动廉政文化进家庭、进社区,增强了社会效应,受到省、市纪委有关领导的肯定;同时充分挖掘文化潜力,每年创作一批廉政艺术作品,通过“送戏下乡”活动使廉政教育渗透到全县城乡每个角落。

    二、深化机制改革,着力营造山区良好的政务环境

    从近几年全国查处的大量案件分析,一些贫困地区经济建设长期搞不上去,重要原因就是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严重妨碍和影响本地经济建设的进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抵消了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只有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山区实际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才能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应紧扣山区实际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山区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一是把握好“讲责”环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围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这一责任主体,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划清责任,明确任务。二是把握好“定责”环节,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各自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清新县在推进具有清新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全县各职能部门,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明确了构建时限和工作效果。三是把握好“践责”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明确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性工作部署,制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责任分工,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四是把握好“评责”环节,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控机制。将“述职述廉”与干部考核工作合二为一,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突出对“一把手”的考核。五是把握好“追责”环节,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是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部门。凡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山区群众的切身利益

    山区群众由于信息闭塞、素质普遍不高,很容易给一些基层干部在执行国家惠民利民政策时留空子,如克扣惠农资金、压低补贴标准等,如果不深入基层调查走访,很难掌握一些真实情况。因此,作为山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来抓,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征地拆迁补偿、企业违法排污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惩处,切实维护山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山区大局稳定。

    长期的工作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维护好山区群众的各项权益,仅靠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己之力或单一的行政措施是不够的,还需结合山区实际积极探索一些有效途径。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通过构建“大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核查、督办、反馈一条龙服务体系,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要通过设立“行风热线”、“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直接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此外,还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清新县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去年率先在全省开通“县长民生短信平台”,今年更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了“民意绿色通道”,县纪委又针对全县信访形势建立了分组挂点联系下访制度,使大量民生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二是扩大群众知情渠道。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把干部行使的权力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清新县提出今后几年把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五公开”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品牌”来打造,以此发挥社会各界在处理山区事务中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群众评议渠道。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我们工作的得失也应由人民群众去评判。因此,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山区实际的群众监督评议机制。就清新县而言,每年都组织相当部分群众代表对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以此改进机关作风,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四、优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山区的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在一些发达地区,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网上举报、网上跟踪监督检查等先进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已普遍应用,并有力地提高了防治腐败的科技含量。与之相比,广大贫困山区是难以企及的。此外,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工作环境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山区要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和质量,更加要注重自身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一是要更新工作观念。紧紧围绕山区发展大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开放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立足全局,讲究策略,力求执纪执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要提高工作能力。按照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同志提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五种形象”,提高“五种能力”的要求,适应山区发展形势需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如清新县纪委机关今年实行科室轮流组织学习制度,进一步调动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干部管理使用、案件查处、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努力排除各种干扰因素。为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清新县实行县纪委机关干部分组分片挂点联系乡镇制度,在督促指导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同时,帮助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针对山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各种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关系复杂,利益纠葛的现状,克服单纯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律手段开展工作的思维方式,要善于整合执纪执法部门的力量,综合运用经济、市场等灵活多样的办法来预防和治理腐败。近年来,清新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办案资源,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四是要增强工作效果。山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和经费都非常有限,这就要求我们立足山区实际,选准促进山区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增强工作效果。针对山区实际,应重点围绕优化山区发展环境、维护山区群众利益和保护山区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强工作,确保山区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山区和谐社会建设。当前,要因应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不断下移的要求,着力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独立办案的能力。清新县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实行县、镇纪委干部“双向互派”交流工作制度,收到了“双赢”效果。

    (中共清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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