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机关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的意见》(清新委发[2008]29号),特别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干部严格执行“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二是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搓麻将、下棋,利用电脑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及炒股票、基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是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参加招商引资活动和外事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除外);
四是不准单位之间无故用公款相互吃请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是不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推诿搪塞、态度生硬蛮横、办事拖拉不决;
六是不准从部门利益出发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
七是未经批准,不准缺席或找他人代替参加全县性会议;
八是不准酒后驾驶;
九是不准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十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不准”行为的,将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教育管理监督不严、内部作风问题严重的单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清新县整顿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