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纪委监委从区人才库中补充1名专职看护人员,经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黄文健,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日至11月8日(5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委反映。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清新区人民政府2号楼309室(电话:0763—5836305)。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 清远市清新区监委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