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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 2023-04-06 来源:清新区委巡察办  发布机构: 点击量:次 

根据清远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至10月,中共英德市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采取交叉巡察的方式,对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直单位,山塘镇、禾云镇石潭镇3个镇,禾云镇新连村、西社村、五爱村、井建村、新塘村、石潭镇联滘村、东联村、格水村、白湾村、街道社区居委10个村(社区)的党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截至2023年313日,已全部完成巡察情况反馈。

 

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政治站位不高,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结合工作不够,对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的力度不足、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风险点整治和危房改造工作中,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对风险点整治工作出现虚增虚构工程量、工程建设项目缺项漏项、工程质量以次充好、未建立完善风险点等级调整审核(审批)机制等问题;危房改造工作出现工程建设监管不力、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形式主义”严重、验收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交通运输局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够深,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够有力,落实党中央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没有切实发挥好交通运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行保障作用;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够实,没有履行好项目库审核职责,对农村公路施工设计审查不严不实;依法行政力度弱,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零查处”,行政慢作为、乱作为,对违法转包工程监管失察失职;一体推进“三不腐”不够力,形式主义严重,监管流于形式,对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履职不到位,监管把关不严,有较大的廉政风险。

 

水利局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不够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有所弱化,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存在差距;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审核把关不够严谨,资金分配拨付不合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资金执行使用不规范,项目实施有偏差,监督管理不到位,职责落实有偏差,资金绩效评价不重视,效益发挥不充分;个别项目未按规定要求招投标,存在监督检查、验收“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农业农村局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不够到位,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所弱化,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方面存在涉农资金预算编制不够严谨、分配不够科学,涉农资金执行及管理不够有力,涉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涉农资金绩效评价不够重视;对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不到位,项目分析研判不足,项目审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采购行为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

 

山塘镇党委

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对“三农”工作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帮扶政策衔接不够到位,未切实管好帮扶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履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偏差,未建立健全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及使用效益评价制度,对涉农项目实施涉农资金使用主管监管力度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偏差,多个涉农项目管理和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不经过集体决策或违反相关规定程序,镇村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不到位。

 

禾云镇党委

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加强党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面领导存在不足;履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落实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涉农项目管理和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有偏差;“三不腐”一体推进机制不够完善,压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监督体系不够协同高效;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党委和各村级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存在不足;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管理不到位;对农村集体“三资”一体推进“三不腐”长效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体系不够协同高效。

 

石潭镇党委

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担当作为不够,履行主管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一体推进“三不腐”手段不够硬。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意识不强,集体资源管理不到位,一体推进“三不腐”手段不够硬等问题。

 

区供销合作社

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涉农服务平台规划建设不够科学,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违规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推进不够有力,专项资金使用未按上级要求进度拨付,对涉农服务平台运行监管不严,对相关涉农企业监管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格,未厘清资产权属,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