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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纪委监委 通报4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9-12 来源:清远市纪委监委  发布机构:清新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党的十九大以来,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坚决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一批行贿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涵养清远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公开通报4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典型案例。

     

     1.广东合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邓卫平行贿案

2012年至2015年,广东合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邓卫平为感谢时任连州市公安局局长邓超洪(另案处理),在中标承建连州市看守所迁建项目的“三通一平”工程、基建工程和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送给邓超洪贿赂款285万元。

2021年9月,邓卫平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5万元。

     

      2.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缪德林单位行贿案

2006年至2011年,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缪德林为感谢时任清远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杨伟平(另案处理)和时任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张小平(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公司投标、中标“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烟草物流配送中心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通过公司账户或公司支票方式支付张小平、杨伟平等人“好处费”,共计224.7万元。

2021年6月,缪德林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3.深圳悦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方明、广东竣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连生行贿案

2015年至2018年,深圳悦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方明为帮助多家建筑企业补录虚假建设工程业绩,伙同广东竣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连生,请托时任清远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胡剑芸(另案处理)、时任连山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股长尹昭盛(另案处理)为相关建筑企业补录虚假工程业绩提供帮助,分别送给胡剑芸贿赂款200万元、送给尹昭盛贿赂款198万元;请托时任清远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朱许飞(另案处理),利用其与时任清远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袁剑(另案处理)的密切关系,通过袁剑职务便利,为办理相关建筑企业工程业绩核查回函提供帮助,送给朱许飞贿赂款共计140万元。此外,黄连生还伙同他人请托胡剑芸为公司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招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送给胡剑芸贿赂款共计56.5万元。

 2019年9月,张方明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目前,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2020年5月,黄连生因犯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7万元。


4.社会老板梁志远介绍贿赂案

2020年,社会老板梁志远接受制假烟人员委托,负责居间协调,请托时任阳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平(另案处理)对运输假烟的林某等人从轻处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为感谢周国平的帮助,制假烟人员通过梁志远送给周国平贿赂款60万元。

2022年1月,梁志远因涉嫌介绍贿赂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4起典型案例,行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行贿人和介绍贿赂人以及受贿人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依法严厉查处上述案件,彰显了清远市委、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斩断“围猎”之手,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的决心,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为党员干部敲响廉洁从政的警钟,也为行贿人拉起莫走歪路的警报。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各市场主体都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做到守住底线、不逾红线,共同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

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多措并举增强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积极依纪依法探索遏制行贿相关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坚决做到查处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