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从2019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对浸潭镇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并延伸巡察浸潭社区、芦苞村等32个村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区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对浸潭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浸潭社区、芦苞村等32个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按照信访举报的有关规定到相关单位反映。
巡察期间,区委第一巡察组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在工作时间开通信访举报电话:0763-5630166;
(二)电子信箱:qyqxxcz1@163.com;
(三)邮政信箱: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3号机关大院3号楼2楼区委第一巡察组,邮政编码511800;
(四)来访地址:设在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府前路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南侧;
同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府前路浸潭镇公共服务中心一楼正门设置联系信箱1个。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第一巡察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