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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4-10-08 来源:  发布机构:清新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为了切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全面推进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粤纪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14915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清新纪发201423号),为落实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求,加强镇纪委硬件和软件规范化建设两个“六有”为重点,着力提升镇纪委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增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本领,着力提高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为推进我区各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推进各镇纪委硬件规范化建设。以实现“六有”为工作目标

1.有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立镇纪委,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专职纪委副书记为镇中层正职或以上干部。

2.有牌子。镇纪委由同级党委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镇党委办公楼悬挂“中国共产党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牌子。

3.有专职工作人员。根据上级精神,选优配强纪检干部,至少有1名为专职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专职纪委副书记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或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确保专职专干。

4.有专用的办公室。镇纪委要有1间专用办公室,同时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设置信访室或谈话室。

5.有必要的办案设备。镇纪委配有专用电脑、打印机、涉密u盘、照相机、录音笔、办公桌椅和电话等办公办案设备,配备纪检监察档案资料专用保密柜。逐步解决配备传真机、摄像机、复印机及有基本的交通工具保障。

6.有工作经费保障。镇纪委业务装备建设和办案所需工作经费,按财政分配体制,由区、镇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实行单独列支。按粤人社发〔2011104号文件精神,镇专职纪检干部享受每人每月220元的办案人员补贴。

(二)着力推进镇纪委软件规范化建设。以实现“六有”为工作目标

1.有行为规范。在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张贴或公布《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廉洁警句图片、公开监督电话或投诉邮箱,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上墙公开)

2.有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镇纪委,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并予以公开。(上墙公开)

3.有办案规程(办案流程图上墙公开)。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领导批阅、核查处理、办结反馈、立卷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和移送审理等工作制度,并汇总成册便于执行。

4.有工作制度。对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镇纪委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学习调研、工作例会、内部监督、目标考核、保密工作及资金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以及群众信访件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5.有工作台账。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分类细化、实事求是地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台账、监督检查等工作台账,及时登记相关工作事项、检查情况及结果,并做好建档工作。

6.有良好形象。

坚持正人先正己,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守各项纪律,做到办案零事故、工作零差错、干部零违纪,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三)着力推进镇纪委工作内容的规范化。全面履行党章规定职责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对镇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等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2.办信办案。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镇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实行100%核查,实现每年都有新立案件。    

3.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在镇、村居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开展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4.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督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落实村账镇代管。督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督促制定实施有关交易规则、运行程序、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5.监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公开工作。督促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配备人员,联系、支持、督导开展工作。督促健全村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促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6.监督指导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协助镇党委、政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督促指导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49月—201412月)

区纪委成立清新区纪委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黄文坚担任,副组长由唐宝通、罗小昌担任,成员由苏雄伟、陈世良、黄庆莲、冯鉴波、何志坚、潘泽宾、邓炳森、黄镜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汤敏玲担任。区纪委建立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包镇工作制,各镇纪委按照《关于开展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粤纪发[2014]9号)的规范要求,参照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全面完成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自查小结(20151月)
    按照两个“六有”等工作要求,加强对推进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逐项进行的自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及时修正完善并进行小结,并将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报区纪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3月—10月)

由区纪委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清新区镇街纪委统计表》的要求,督促工作落实,全面查缺补漏,巩固提高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镇街纪委两个“六有”全面达标,全面实现工作内容的规范化和管理考核的规范化。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511月—201512月)

迎接省纪委对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纪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助镇党委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参与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各镇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制定落实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开展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责任,要把省纪委开展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试点工作作为2014年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由镇纪委书记牵头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细化时间进度表,加强与区纪委挂点领导的联系,及时掌握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三)确保工作实效。开展镇纪委规范化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克服畏难情绪,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以实际成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