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纠正镇干部“走读”现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5 来源: 发布机构:清新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各镇党委、政府:
为切实纠正镇干部“走读”现象,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对镇干部职工住镇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领导干部、镇机关干部职工和各站、所、中心的干部职工。
二、工作纪律
1、建立健全镇干部职工住镇登记考核制度。镇领导干部和镇干部职工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每周要“五天四夜”住宿在镇(出差、开会除外)。镇党委对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住镇情况要实行登记考核,建立登记卡,年终要考核。年终考核情况要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镇领导干部值班制度。镇政府每天(含公休日、节假日)24小时都要安排领导值班。镇领导干部值班制度与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相配套,统筹安排。
3、严格执行镇领导干部公差外出、请假报批制度。严格按照《中共清新县委办公室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新县领导干部外出活动请示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清新委办发〔2011〕33号)和《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领导干部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工作的补充通知》(清新委办发〔2013〕11号)的要求,履行请假报批制度。
4、建立健全镇领导干部遇重大突发事件到现场制度。在镇内出现群体性、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时,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及时处理问题。
5、建立健全镇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对镇公务用车的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坚决纠正镇领导干部用公车“走读”问题。
6、建立健全镇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镇领导干部每周应安排时间到群众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7、建立和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各镇要努力改善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办好镇政府饭堂,改善住宿条件,解决好住镇干部的就餐和住宿问题。要利用业余时间,组织镇干部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8、建立健全公开监督制度。镇领导干部在镇住宿的情况,列为镇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镇党委要建立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要设立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9、建立健全奖惩制度。镇党委在年终要对纠正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做得好的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差的要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因存在“走读”问题而引发严重事故的,要追究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10、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纠正“走读”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开展治理镇领导干部和镇干部职工“走读”现象,对“走读”现象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对未经请假缺勤脱岗或未在镇住宿的,对照《转发〈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清新纪发〔2012〕9号)的规定进行问责。
四、责任追究
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挂点联系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干部“走读”问题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是纠正“走读”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仅要带头住镇,而且要切实负起纠正本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走读”问题的责任。对布置工作不及时,治理干部“走读”现象不力的镇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工作仍然被动,单位干部“走读”现象仍未有改观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