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新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区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重大项目同步监督工作,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规范,在规范中推进,确保项目优质、干部廉洁和资金安全,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区纪委监察局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派驻范围
区纪委监察局向政府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同步监督检查服务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政令畅通情况。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对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在项目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
(二)监督检查项目依法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立项、环评、规划设计、土地取得、工程招标、开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依法实施和办理情况,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偷工减料、监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资金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私分以及损失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四)开展廉政建设。督促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搞好廉政教育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合同》,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协调解决问题,为项目建设服务。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加以解决、纠正和整改。积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其履职尽责、依法办事,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六)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并不断总结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逐步实现派驻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督促并协助驻在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工作方式
(一)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论证、评审、决策、调度等专题会议,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
(二)查阅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调取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三)日常巡查。采取听、查、看、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专题调研。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五)专项监察。可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围绕工程立项、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六)现场监督。深入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项目审批办理和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实时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工作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联络办设在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由执法监察室负责人兼任。联络办受区纪委监察局委托,负责派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情况综合等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派驻工作实行区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联络办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派驻纪检监察员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建立全程同步监督工作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工作及需完成的有关事项,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全程同步监督。
(四)建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制。项目建设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要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派驻纪检监察员办公室及办公台凳(办公室统一挂“XX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办公室”牌子),并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会议及主要议题等情况,对派驻纪检监察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要予以贯彻落实。
(五)建立工作指导沟通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调等工作制度。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要全程跟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检查监督。联络办要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协力推进项目建设。
(七)建立工作记录和定期通报制度。派驻纪检监察员要做好工作记录,有关工作资料及时归档,立卷。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同步监督检查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区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探索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体系和深入推进我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
(二)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日常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纪。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执行重要情况和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扩散工作秘密和商业机密,不得干扰项目建设单位正常工作。
(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强化对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程招标、施工、验收、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区发改局负责重大项目的审批、资金计划下达和稽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区审计局负责重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区住建局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管理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自觉落实“一岗双责”。
附件:《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纪律的八项规定》
附件:
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派驻纪检监察员
工作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从严要求派驻队伍,确保派驻人员廉洁自律,派驻纪检监察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或补贴交通或用餐等费用。
二、不准使用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派驻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派驻组职权或知晓的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派驻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任何与派驻组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63)583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