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清远市清新区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区委和市纪委监委负责。同时,区监委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区委和市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
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解研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